被起诉的欠款不还会跟一辈子吗
时间:2024-03-14 17:39:03 3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被起诉的欠款不还会跟一辈子吗

关于欠款纠纷案件提起诉讼的判决并非会永久性地影响当事人的生活,对于此类情况,只需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当事方按照相关条款切实履行自身义务便可。

假设在已宣告的法律判决和裁决正式产生法律效果后,仍有债务方未依据此进行还款的话,那么债权人是有权向法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所有经过依法审理并产生法律效应的经济类判决、裁定,均应由当事人准确予以遵守。

若有一方对这些裁判结果表示拒绝执行的话,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是有权利向法院提出非诉性的执行请求,同时,审判员也可以将相关执行事项移交给专门的执行官来处理,以此确保法律判决的落实与维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款被起诉了什么结果

当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后,进行欠款偿还行为就成为了法院判决的义务。

因此,若当事人仍然拖欠款项未支付,这种行为将直接导致其遭受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这个过程中,欠债者面临着各种问题和风险,具体如下:首先,债权人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后,债务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应诉,尽可能地获取对于自身权益维护有利的判决结果;若法院最终做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判决,那么当其具备执行能力时,应该尽快履行该义务;再次,在法院判决正式生效后,胜诉方有权申请法院立即强制执行。

届时,法院将会依法对债务方所有的资产进行查封冻结;倘若债权方为履行义务而拒绝执行法庭判决,那么法院将会将债务方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中,从而对其正常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若是由于持续无视法院判决而导致一系列行为触犯刑律,那么债务方将会因逃脱生效裁判文书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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