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交警部门报警,并根据交强险和商业险公司的规定进行赔偿。如保险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剩余损失将按照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首先向交警部门报警,交警部门将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规定,先由其赔偿,如果有商业险,则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但是,如果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那么剩余的损失将按照事故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如果事故构成伤残,则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交强险有商业险,事故怎么赔?
根据我国《保险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机动车使用人交强险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使用人不交强险的,则需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没有购买交强险,则其损失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而机动车使用人交强险的,则需要先由交强险承担责任,剩余部分再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则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没有购买交强险,则其损失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而机动车使用人交强险的,则需要先由交强险承担责任,剩余部分再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伤的人没有购买交强险,则其损失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而机动车使用人交强险的,则需要先由交强险承担责任,剩余部分再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使用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得到及时的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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