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欠条等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
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支付欠款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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