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发生事故后如何上报
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流程如下:
1、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调查阶段。
3、事故处理阶段。
4、事故结案阶段: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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