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单质押的基本知识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个人想要去办理存单质押,必须具备一定的申请条件以及准备相应的材料。
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3、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4、有明确的贷款用途并且符合我行的相关规定,能够提供贷款用途的证明文件;
5、必须持有本人名下信用社开具的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
6、有充足的还贷来源和良好的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如果质押的权利凭证为第三人所有时,应提供出质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提前归还款也是允许的,借款人可用现金或贷款机构认可的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即可。
三、存单质押所需材料
如果想要自行前往办理该项业务,一定要记得带好以下材料:
1、填写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书;
2、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并提供其复印件;
3、银行有效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原件;
4、借款人持有存单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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