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单质押不需要背书。背书的方式主要有:
1、限定背书;
2、空白背书;
3、背书记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转让给他人或者授予他人行使某些汇票权。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前项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记录相关事项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的票据行为。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附粘单,附在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字。
一、票据背书可以附条件吗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视为无效,但是不影响背书,背书行为本身有效,只是单纯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代表的是出票人通过法定记载事项设立的票据权利,然而背书是附属票据行为,背书人没有权利增加减少出票人创设的票据权利。
二、汇票贴现后还有追索权吗
追索权是票据持有人的一种权利,汇票贴现后,持票人取得款项的,票据权利实现,所以没有追索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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