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我市派出所今后不再出具户籍证明,市民确需此类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后警方予以盖章确认。目前,我市各派出所已经贴出告示,提醒广大市民。
据介绍,所谓的户籍证明,就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市民身份的一张打印纸,有固定的格式,不张贴照片。此前,派出所经常接到市民出具户籍证明的要求,原因主要是市民户口簿身份证遗失,参加考试、应聘、婚姻登记、银行开户时,对方要求留存户籍资料。由于补办户口簿、身份证时间较长,许多人选择了开户籍证明这一快捷方式。对于这些要求,警方一般都会予以满足,出具户籍证明。
但由此带来的问题也不少,由于不张贴照片,一些人利用户籍证明行骗,或者拿户籍证明作为身份证使用。据警方一位人士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户口簿和身份证才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户籍证明没有法律依据,故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今后不得再开具户籍证明。
目前一些市民还不知道这一情况,还有市民前往派出所咨询办理户籍证明业务事项。昨天,记者在一些派出所看到,警方已将这一规定贴在公示牌里,摆放在派出所明显位置。
但是,警方不再出具户籍证明,也给一些确需此类证明的市民带来困惑。昨天,在城北一派出所,一位前来开具户籍证明的女士告诉记者,她应聘的单位要求她留下户籍资料存档,但她的户口簿找不到了。
据警方一位人士介绍说,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可以将身份证复印后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落户集体户口的市民往往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因为这部分人没有户口簿,只有常住人口登记表,而这张表一般都在单位留存。对于这部分人,警方建议可以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然后拿到派出所盖章,这个盖了派出所公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就具有户籍证明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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