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撤销公证遗嘱手续
1.遗嘱人提出撤销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3.经审查后,公证机关准许撤销。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二、撤销公证遗嘱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要求撤销公证遗嘱需要填写撤销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遗嘱;遗嘱涉及的不动产的,应提供房产证等产权证明材料。
《公证法》第三十条
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撤销公证遗嘱手续需要什么条件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需要以下条件:
1.撤销变更公证的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撤销变更公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3.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4.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审查后,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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