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证据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子女抚养问题、感情破裂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在诉讼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帮助法院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离婚诉讼证据包括以下四类: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例如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
2.证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例如子女出生证、抚养协议等;
3.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4.其他相关证据。
离婚证据类型
离婚证据类型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调解离婚等。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完成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因离婚问题发生争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实现离婚的目的。调解离婚是指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完成离婚手续。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由法院指定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离婚诉讼证据包括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子女抚养问题、感情破裂和其他相关证据。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和调解离婚。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居住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提供证明,法院可指定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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