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哪些内容
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会因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也会不同。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补偿方式是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载明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搬迁期限和补偿的差价。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2、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
3、搬迁期限、搬迁过度方式和过度期限。
4、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注明:拆迁房屋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这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没有公证的协议没有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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