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条没有约定利息法院如何判
如果欠条没有约定利息的话,法院应当认定是没有利息的,法院一般会判决不支付利息。如果自然人之间的欠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没有约定利息的欠条,在主张还款的时候不能主张利息,即便是主张了利息,法院也会驳回请求。但是,债务人自愿支付利息的除外,具体多少利息,由债权债务人自行约定。
《民典法》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债务人要先偿还利息还是本金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三、支付的利息超出法定限额怎么办
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属合同部分无效,应当责令返还或扣抵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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