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费是否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问题?
时间:2023-07-06 10:36:02 1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的通知》规定: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军人转业费离婚怎么样去分配

军人转业费离婚怎么分需要根据军人转业费的性质来进行判断。军人转业费的性质有些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些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专业费为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夫妻另一方对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处分的权利。军人转业费属于共同财产的,离婚时进行分割,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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