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袭击警察罪名而接受逮捕调查的公民而言,最后是否会面临刑事审判并非必然结果。
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案情以及相关证据的充足性与可靠性。
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袭击警察罪,那么其被判处刑罚的可能性便相对较高。
然而,倘若存在证据不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特殊情况,亦有可能不会被判定有罪,或者在量刑上获得从轻、减轻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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