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表决权有哪些不同
这类会议多公司的决议不同,股东会议股东的表决权是基于其所拥有的股份而产生的权利,是股东固有和法定的权利,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不能将其剥夺。公司资本总额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就有一表决权,根据股东所持股权比例不同,享有的表决权也不相同。
对于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权与股东会议是不同的,董事会会议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每一个董事只能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的表决票可以分为赞成票、否决票和弃权票三种。
1、股东会和董事会是不同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只有进行投资的股东才有资格才加会议,参与表决,一般是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董事不一定是股东,董事长和董事都是由公司股东会任命的,董事会的表决权一般是按照人数确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事会的表决事项一般都是公司正常运营中的常规性问题。
股东会行使职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应当以召开股东会会议做出决定的形式,行使自己的职权。但是,如果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将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形式做出决定时,则应当由全体股东在相关决定文件上以签名、盖章的形式做出决定。
三、股东会的表决机制是怎样的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除非章程有特别的约定,否则股东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也即是说,法律规定的表决权在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并非是一人一票制,而是根据出资比例来定,也就是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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