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雄市工商局成功办结一宗违法有奖销售案。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一家私店在家居销售中开展有奖促销活动,设置的最高奖金额已超过了5000元,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执法人员当场口头责令其改正,但当事人肖某未作改正,仍然进行了该有奖销售活动。为此,该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处,并依法对其作进一步的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肖某为了招徕顾客,促进自己商店的家私销售,于2012年4月13日至2012年4月15日间,在南雄市辖区内组织、策划了一次有奖促销活动。当事人通过发放宣传广告、请人举着广告板在街上游走、车身广告以及设置店堂广告等形式对此次活动开展宣传。此次有奖销售活动共设置六个奖项,其中特等奖1名,奖万元家电(液晶电视价值4200元+空调价值3500元+洗衣机价值3200元)奖品金额合计109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规定,该项促销活动扰乱了消费品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当事人利用巨额有奖销售手段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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