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状况证明办理材料需要哪些?
对于本市户口人员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的话,需要提供许多必备的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一张当事人近期的免冠照片、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的户口簿、当事人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对于外地人办理《婚育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当事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一张当事人近期的免冠照、当事人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的开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当事人在本市的住所证明或稳定的职业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办理流程怎么走?
1、当事人亲自到场提交证件材料并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档案查询申请书》;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过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为其出具证明。
4、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只有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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