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建议做好这些理赔措施:车主的报案要及时。即车主尽量要在自己所投保的车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超过规定报案时间,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在发生48小时内可进行申报车险理赔,一般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再报险,保险公司就有权拒绝赔偿。而在拨打了投保车险公司的电话以及报警电话之后,车主可以安心在原地等待,尽量不要移动事故现场,保护好现场,等待车险调查员以及交警进行勘查。这样做助于意外事故发生之后保险责任的区分,从而更好地使保险公司尽快解决理赔问题。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注意事项
(一)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二)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一些车主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为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三)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
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主不一定就能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和理赔证件不全等,保险公司一般会加扣免赔率。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主要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并不起作用。
(四)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
二、车险理赔所需的材料
(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请求赔偿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提供额外证明资料: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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