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对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责任;
2.建设单位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责任;
3.建设单位应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并确保其安全生产;
4.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系列申请审批手续。
二、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
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是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对方拒不付款,可以向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从对方银行账户上直接划走工程款交给你,或者扣押对方物品拍卖后支付工程款。
三、建设单位是发包方吗
发包方是建设单位,但不止有建设单位。法律规定,发包人不只是包括建设单位,他还可以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但一般见到的是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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