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审判程序法庭开庭准备:书记:请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除因法院工作需要获准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律师不得进入审判区。禁止鼓掌、喧哗、喧哗或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或提问。请关闭各种通讯工具。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庭或者处以拘留罚款。对聚众闹事、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法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秘书:现在让执达主任进入法庭履行职责。
秘书: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在法庭上:
原告和委托代理人是否在法庭上
原告:在场
原告代理人:在场
书记员:被告和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被告代理人:在场
书记员:再次宣布法庭纪律(如上述纪律)
1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除因法院工作需要获准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律师不得进入审判区。禁止鼓掌、喧哗、喧哗或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或提问。请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庭或者处以拘留罚款。对聚众闹事、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法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书记员:请起立,邀请合议庭成员到庭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已准备好开庭
(休庭)
书记员:请起立,请庭长和法官退庭,
(庭审结束后,请退庭)
书记员:请起立,请庭长和法官退庭,请双方委托代理人阅读笔录并签名,要求听众退场,以便进行听证
审判长检查当事人的身份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原告:原告: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
主审法官:被告应向法院报告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居住地,住所: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人:
1一般授权:代理一般诉讼、提供证据、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申请回避和法庭辩论
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主审法官:被告委托的授权委托书
被告委托人:1一般授权:代表一般诉讼行为,提供证据,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撤回并在法庭上辩论
2。特别授权:代表他人承认、放弃和变更索赔,达成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审判长应告知当事人他们的反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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