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中山市各镇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蓬勃发展,部分镇经过批准成立了镇属的勘察设计机构。为加强对这些新成立机构的管理,促使其健康地运作和发展,根据上级有关勘察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名称及隶属关系:
镇属勘察设计机构在没有取得独立的勘察设计资格之前,统一取名为“中山市第二建筑设计院XX(镇名)设计室”,行政上由当地镇建设委员会领导,业务管理由中山市第二建筑设计院(以下简称第二设计院)负责,各镇设计室可参加第二设计院组织的有关技术业务活动。
二、镇设计室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基础设施标准:
镇设计室中应有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实践三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应各有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它专业至少各有一名助理工程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有当地户口。其它人员也需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正式聘任手续。
镇设计室应有固定的设计、办公场所和为开展设计工作所必需的技术装备(包括电子计算机和有关软件)和国家标准、规范等技术参考资。一时未全部具备的应在较短期限内予于充实。设计室每年应在设计费用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技术开发费(不少于10%),用于提高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
三、镇设计室承担设计的范围及设计审批权限:
镇设计室可独立承担设计资格为丁级、工程等级为四级的工程设计项目。此类项目由镇设计室按质量管理体系自行组织校、审。
超过上述范围的设计项目应报第二设计院,由该院负责设计;或与镇设计室合作设计;或从方案开始,对镇设计室的设计进行指导,由第二设计院负责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和审定。
四、图纸和出图章的管理和使用:
镇设计室应统一使用第二设计院提供的、有第二设计院图戳的图纸,统一使用第二设计院的出图章,各镇设计室不另刻出图章。
镇设计室独立设计的工程项目,由设计室填写设计项目的图纸封面(图纸封面由第二设计院提供),送第二设计院盖出图章后,由镇设计室在全套图纸上盖室的公章并出图。镇设计室的公章管理办法由各镇建委制定。
超范围设计项目的全套图纸,由第二设计院盖出图章出图。
五、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
镇设计室有开展业务过程中,要严格贯彻执行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度和关于“五不准”的规定:
1、不准无证单位与业主签订设计合同
不准有证单位擅自越级承担任务
2、不准私人搞业余设计
3、不准在职职工未经允许私自承接外单位的勘察设计任务,严禁私分勘察设计费
4、不准私拉有证单位的在职职工搞勘察设计
5、不准私收私分厂家回扣、佣金,不得采用淘汰产品和劣质商品
六、设计收费标准和上缴管理费办法:
镇设计室承接的工程设计,按建设部(91)452号文的收费办法和标准乘以0.85-0.9的系数收取设计费。
管理费上缴办法,除各镇自定上缴镇建委管理费额数外,上缴第二设计院的管理费按实物定额收取:属镇设计室设计出图的工程设计项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元;由第二设计院审核出图的工程设计项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第二设计院在收取的管理费中统一以每平方米0.2元的费率,汇总上缴市建委。
七、财务管理及统计报表:
镇设计室应按国家财务制度建立独立的财务帐目。经营活动情况应以统计报表形式每季向镇建委及第二设计院报送;每年年终并报送年终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建委对守法经营、工作业绩好、技术水平高的镇设计室实行奖励。
中山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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