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不履行职责或者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中不合格的处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11-26 11:52:27 3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对履职情况或者法宣工作进行检查;——如果没有问题则不启动处理程序,如果发现问题则启动处理程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检查后无问题,则不进行处理,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检查后无问题,则不进行处理,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则不予批评,不整改则提请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或者依法处分——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司法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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