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关于滞纳金的规定
民法典没有滞纳金,滞纳金具体适用的规定在各个行政法规之中,属于行政法规范畴。
司法实践中民商事领域产生的“滞纳金”规定是对“违约金”的错误认识,一般约定的是违约金。
二、滞纳金的概念
滞纳金,是指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通常是指税费、工商管理费等),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具有国家强制性,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
三、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滞纳金和违约金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1.计算方式:滞纳金通常按照滞纳天数进行一定比例的额外钱款征收,具体比例和计算方式在相关法规中有明确规定。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数额则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来确定。
2.适用范围:滞纳金通常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的主体进行惩罚,而违约金则广泛适用于各类合同,当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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