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可以代理完成任何事务的代理行为。
全权代理的效力,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全权代理不等于全部代理。
物权效力什么是物权效力
物权的效力有:
一、物权的支配效力。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1、物权的追及效力。
2、物权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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