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但使用权等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怎么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
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主要根据是否通过出让、划拨等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判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吗?
我国土地没有个人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至于个人,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只能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条件如下:
1、不属于不可抵押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如耕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以抵押。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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