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1、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建设单位对物业的保修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修。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修的,要在物业交付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物业委托保修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以及保修费用支付方式。
3、也有地方法规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保修期限自物业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二、商品房保修期自交付使用之日计算
1、正常使用条件下,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外墙外保温工程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开发企业统一装饰装修的商品房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由开发企业和业主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质量保证书中约定。
2、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对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情况进行了界定:因业主不当使用物业或者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物业质量问题;非开发企业建设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物业质量问题,均不能使用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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