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是如何规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
法律是这么规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其主要有三种情形:
1.是经营者纯粹的不作为,没有营造好一个很安全的消费环境,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如挖掘水沟,应加盖或采取必要措施。
2.是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本身或硬件设备不安全导致客户受害,负有防范危险发生的义务。如在家举办酒会,应防止老树砸伤宾客;餐馆楼梯未全部修好,应设告示牌或者切断通往楼梯的通道。
3.是因从事一定营业或职业的经营者消极不作为,未勤勉地尽到对不法侵害的防范和制止义务。如经营旅馆饭店,应注意清除楼道油渍,维护电梯安全,保证安全门畅通无阻的义务。
二、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是什么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1.诚实守信。
2.听取消费者的建议。
3.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
4.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
5.向消费者出具书面凭据。
6.保证质量。
7.履行三包服务政策。
8.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9.给消费者绝对的尊重。
三、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是什么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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