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4)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或产权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或产权证明。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蕉岭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县交通运输局受理后,5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起送达市交通运输局审查核准。
3.审查。市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要求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组织相关机构人员对企业实地查看,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蕉岭县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县交通运输局受理后,5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起送达市交通运输局审查核准。
3.审查。市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要求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组织相关机构人员对企业实地查看,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蕉岭县府前路7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蕉岭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2013年)
三十九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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