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时间摔伤算工伤吗
时间:2023-03-27 19:42:49 2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的前提条件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受伤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工作地点在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因休息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是劳动者正常生理需求,应当视为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视为了下午更好的进行工作,因此应当认定与工作有因果关系,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可以要求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逾期不申请的,你可以自行向社保局申请。

一、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应该找谁赔偿

首先,遭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先根据法律规定,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而按规定,员工工伤主要包括以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次,根据以上,确认可以认定工伤的,主张工伤赔偿时按以下处理:

1、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派遣单位有为派遣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当员工受伤时,应该由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协助调查核实工伤的事实。所以,员工在工作时间、场所或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应该第一时间接受治疗并申请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工伤认定。

2、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的权利,因此,当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索赔。

3、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派遣员工受伤后,若用工单位有责任的,也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双方或三方对赔偿协商不成,或是对方互相推诿,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职工在食堂被烫伤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

3、如果职工是食堂员工,肯定满足工伤三个条件,可以算工伤。如果员工是普通员工,只是到食堂就餐,食堂作为就餐地点是满足其正常、合理以及下午工作的必然生理需求之场所,与工作密切相关应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但是并非是因为其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所以不能认定工伤,但如果是出于帮助食堂员工完成职责,同时也为了自己以及其他员工就餐之需要,与工作相关,则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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