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借款用途重要吗
时间:2023-03-15 10:12:17 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贷时需要明确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需具备的合同条款之一,贷款人还可以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

一、借款人违约要付违约金吗

借款人违约的,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般借款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如果逾期还款则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三、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如何办

1、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应当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得到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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