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或货物凭证持有人可以请求货物运输合同中如下具体内容的变更或解除:
1、要求解除合同,由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
2、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地。
3、要求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即变更收货人。
一、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承担什么责任?
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承担如下责任:
1、货物包装缺陷损坏,造成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人应对普通货物中的夹带、隐瞒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罐车运输货物时,托运人因未随车附有规格、质量证明或检验报告而无法卸货的,应当支付承运人卸货等存款和违约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二、运输合同有哪些特点
运输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其目标是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托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
2、运输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旅客或货物、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待付款关系。
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客运合同是承诺合同,因为合同是在承运人向乘客交付客票时成立的。货运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但有些是实践合同。
三、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是,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运的货物送到目的地,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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