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的差异及特点
时间:2023-07-24 16:05:08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属国有一人公司,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使得国有独资公司真正做到了自负盈亏,一旦公司因经营不善达到资不抵债的境地,

可以依法宣告破产。国有独资公司无股东会。而国家控股公司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组建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政府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大政方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与原有的国有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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