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不满自己的照片未经许可被使用在法姿洗发露上,歌星孙悦将该洗发水的销售单位和生产单位一同告上朝阳法院,并索赔200万元。
孙悦起诉称,2006年11月13日,她在北京市恒发超商贸有限公司发现其销售法姿微离子洗发露、法姿游离子洗发露、法姿阳离子洗发露。在这些洗发露的外包装上,均带有自己肖像的标签。经调查,这些产品的生产商是顺德市嘉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去年11月26日,孙悦又发现,该公司在互联网上使用了自己的肖像。
孙悦认为,上述两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使用自己肖像。孙悦要求,顺德市嘉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自己肖像,并公开赔礼道歉。此外,销售商恒发超商贸有限公司则需连带赔偿自己200万元肖像使用费。
昨天,恒发超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振龙表示,公司没有销售过法姿洗发露,听都没听说过这个牌子,一定是孙悦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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