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因工负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作。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同时必须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残疾或死亡。意外伤害是指人身伤害,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和其他类似伤害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并因事故受伤的人员,“工作时间前后”是指开始工作之前或之后的一段时间。例如,工作时间从9:00到12:00,然后从14:00到18:00完成一天的工作。但员工提前8:30到岗或下班后18:30完成收尾工作。所有这些都可以确定为“工作时间之前和之后”,但有一点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准备或完成工作,如准备启动机器,或在停机后清理与工作有关的机具
(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且必须履行职责。这里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单位或外界“暴力、事故等”造成的。例如,员工在履行职责时,有人故意报复,直接攻击员工,造成伤害、伤残或死亡
(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导致的疾病,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下落不明的,“外出务工期间”包括因公出差和临时因公出差。同时,他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履行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事故发生时受伤或失踪
(6)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在住所到工作区域的唯一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事故。探亲访友时遇到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还有一点特别重要,一定是机动车事故,对于非机动车造成的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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