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贷款额度: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4.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5.担保方式:信用的方式。
助学贷款申请方式
一、申请所需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5.《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督促还款承诺书》;
7.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流程:
①申请。由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对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②受理及审批。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相应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核定给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量。将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
③发放。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由学校组织学生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每年的2月、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④贷后管理。借款人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出国、被取消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在离校前与贷款行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学校方可为借款人办理离校手续。贷款行须取得借款人离校后的联系方式。借款人毕业、结业、肄业的,贷款行应取得其工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⑤贷款回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建设银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的有关手续办理。
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1)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网首页,再通过学生登录名和密码进入贷款信息页面(在线申请06-08学年助学贷款提前还贷的默认登录名是学校代码11656+学生身份证号码,密码是8位生日;在线申请2009学年及以后贷款提前还贷的登录名和密码是学生申请贷款时的登录名和密码);学生用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进入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时,可以用身份证方式进入系统(即以身份证号码为登录名,以8位生日为密码登录系统)。
(2)用鼠标点击左边的“提前还款申请”,进入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
(3)点击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左下方的“新增”按钮,打开提前还款新增页面;
(5)登陆时,如果网页出现“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时,请点击下方倒数第二行“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可继续登录。
(4)选择其中某笔贷款合同记录,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提前还款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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