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
1、双方当事人就贷款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的,依照约定确定;
2、关于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事后补充协议;
3、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怎样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方式有:
1、借款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的履行地;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合同标的确定,因此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二、借贷合同诉讼管辖地应该是哪里
借贷合同的管辖权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中,许多债权人经常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以方便起诉。对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借贷纠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明确履行地的,由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不确定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债权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综上所述,借款合同应当由被告住所地、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院管辖。
三、民间借贷管辖权的确定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2、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案件中所谓的接受货币所在地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诺成性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借款,
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的合同义务,此时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
第二种情况是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归还,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此时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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