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退保条件有哪些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交强险退保条件有: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二、交强险退保条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三、交强险退保需要的材料
交强险退保所需材料:
1.交强险保险单原件、保险标志原件、保费收据等保险单证;
2.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书:个人车辆要被保险人签字,单位车辆应盖章;
3.(依法注销、停驶、丢失、转籍、新车收回)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重复投保强制保险的应提供同一标的重复保险的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非被保险人办理,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批改委托书,载明委托×××办理××××××车辆的××××批改事项。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6.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批改经办人的身份证;
7.车辆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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