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社会公开,允许公民旁听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但是四类案件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根据题目要求,我们需要将“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进行改写。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开审理”的含义,它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社会公开,允许公民旁听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因此,我们可以将“刑事案件”改为“民事案件”,将“公开审理”改为“允许公民旁听”,最终得到改写后的内容:“允许公民旁听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应当向社会公开。
但是四类案件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 法 律 规 定 】 四 类 案 件 哪 些 可 以 不 公 开 审 理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但根据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四类案件中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
公民可以旁听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但部分案件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而根据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可以不公开审理的四类案件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6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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