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审理中当事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方死亡的个人关系诉讼在个人关系诉讼中,由于个人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不能转移,如果一方死亡,诉讼就不需要继续,应当终止。离婚案件或者追讨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终止收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终止诉讼,一方当事人的死亡时间,可以在第一审判决作出后,第二审程序开始前。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在上诉期满前死亡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判决,终结诉讼。当事人在上诉期满后死亡,第二审程序尚未启动的,按照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自然终止诉讼;第二审程序已经启动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二审程序是否启动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提前提交上诉并支付案件受理费。一方死亡的财产关系诉讼
在财产关系诉讼中,如果一方因财产权利和义务可以转移而死亡,诉讼应根据死者的诉讼地位、是否有遗产以及遗产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或变更当事人继续诉讼,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诉讼终止;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变更当事人继续诉讼。第一审判决送达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原告在上诉期限届满前死亡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判决,终止诉讼;原告在上诉期限届满前死亡,继承人表示愿意接受原告诉讼权利的,因继承人、被告人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诉讼自然终止,或者根据继承人和被告人的上诉,变更当事人继续执行。原告在上诉期满后死亡,第二审程序尚未启动的,根据第一审判决的效力,诉讼自然终止。第二审程序开始后,原审原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诉讼终止;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变更当事人继续诉讼
被告死亡、无遗产、无义务人的,诉讼终止。有遗产或者应当承担义务人的,应当变更遗产继承人或者应当承担义务人继续诉讼;遗产继承人或者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参加诉讼的,在一审判决送达后缺席审判,没有遗产或者应当承担义务的被告人在上诉期间届满前死亡的,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判决,终结诉讼;被告人在上诉期间届满前死亡,有遗产继承人或者应当承担义务人的,因原告人、遗产继承人或者应当承担义务人不上诉,诉讼自然终止,致使第一审判决生效的,或者根据遗产继承人、应当承担义务的人或者原告提出的上诉,变更当事人继续执行。上诉期满后,被告人死亡,第二审程序尚未启动的,根据第一审判决的效力,诉讼自然终止。第二审程序开始后,原审被告人死亡、无遗产、无义务人的,诉讼终止;有遗产继承人或者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应当变更当事人继续诉讼。遗产继承人或者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参加诉讼的,应当缺席审理。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债务人死亡涉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参与人、集体组织等。具体诉讼中谁是合格的被告,应当详细分析。
(一)原告提起诉讼时,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原告在起诉中以死亡债务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依法变更符合条件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二)原告提起诉讼时,遗产不分割的,应当将若干继承人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从被继承人死亡到遗产分割,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全部清偿。如果有剩余,继承人可以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放弃继承的,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不能成为被告。
(三)原告提起诉讼时,遗产分割完毕,被继承人的各继承人的债务,原则上按照其继承份额清偿,所有参加遗产分割的继承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在共同财产中,照顾被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所有的财产,照顾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均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无继承人、受遗赠人。(六)债务人在诉讼中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更换被告。原告不申请变更的,法院应当积极行使解释权,避免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原告不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由原告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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