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补偿过低,该如何应对政府部门?
时间:2023-07-04 17:11:08 4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谁

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确定的权利人。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现在农村常见宅基地主要有三种:1、第一种是建了房屋的土地;2、第二种是农户通过申请政府批准,准备用来建房的土地;3、第三种就是之前建过房屋,但是由于倒塌或者某种原因,造成没有覆盖物以及不能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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