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诉讼。通常,民事诉讼只有一个原告或被告。然而,在一些争端中,一方或双方都不止是两方。诉讼成立时,原告或被告占多数,形成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讼的结合。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对同一事件的处理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讼标的是同一类型的,人民法院认为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属于共同诉讼
如果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诉讼,经其他共同当事人承认后,对其他共同当事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一方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无效。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众多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可以推举代表人进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有效,但是,代理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另一方的诉讼请求以及和解,必须经被代理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相同,当事人众多的,起诉时当事人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主张,通知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债权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未选举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协商,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是,代理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必须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并作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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