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股东接受公司后,公司的账目还是连续的,应当是在原来账目继承上继续记账,而不是将原来的账目搁置。公司之前账务处理混乱、甚至没有账,这种情况下,往往也存在着发票的缺失。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没有依法取得发票,或者发票在保管过程中丢失,同时,凭证册中,如果有凭证册的话存在着大量的白条、收据。因为以白条、收据代替发票入账,是一种违反相关法律的违法行为,所以这些凭证本身也是存在被罚款风险的。往者不可谏,新旧账务必须划断。对于建账后的资产,应该对其发票或合法票据进行一个清理,尤其是金额大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建造合同成本、重点存货等。要摸清缺票情况。如果能够重新取得发票,或者能够从开票方取得复印件时,应该尽量取得。如果无法取得发票或其它合法凭证,则更加注意收集能够证明资产采购价格真实性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支付证据、价格单、物流单据等。如果什么资料也没有,或者资料内容不齐全,就通过公司高层,责成相关部门对其购置过程做一个说明,以此作为资产成本确认的依据,注意此说明应该由当事部门签字、公司领导签字认可。会计使用这样的文件入账,可以规避自身的职业风险。对于发票及以上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专门保存,并建立起索引,以便查验。这样,就基本上建立起了重要资产的历史成本。其中有的有发票,有的没有发票,但不论有发票还是没有发票,对于会计来讲,其金额都具有严格的依据。不要以为除了发票外,合同、内部文件没有效力,实际上这些合同、内部文件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会计依据这些依据来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可以把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
转让公司转让完成后还能再变更吗
公司股权转让后可以变更解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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