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县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本县户籍的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在册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少年、儿童;城镇居民中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缴费比例
城镇医疗保险按照低水平起步原则统一医保筹资标准,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医保筹资标准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80元,一般和老年居民每人每年240元。未成年人保费由政府和个人按3:1比例缴纳,属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按7:
1、一般居民和老年居民保费政府和个人缴纳比例分别为1:3和5:
7、属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按3:1比例缴纳。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一次性缴纳次年全年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就近定点就医住院,依医疗待遇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于新农合的原则报销医疗费用,比例分为60%、55%、50%三个档次。医保基金支付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制,每年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针对县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本县户籍的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在册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少年、儿童;城镇居民中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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