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贷款买房时,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而实际的可贷额度由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为30年。
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南宁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还款比例
一、贷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40%。
二、贷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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