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一般需要经过一个磋商过程,这一磋商过程被抽象为要约和承诺。除非当事人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接受要约(即承诺)合同即告成立。通过网络达成的电子合同也遵循该基本规则。电子合同要约生效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一、承诺的生效有哪些规定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受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要约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受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受要约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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