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对于老年人之中经济困难的,其子女作为赡养义务人应当给付医疗费等费用,同时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予以照料,不能亲自照料的,应当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照料,因此,子女向父母支付赡养费一般应有两个条件:父母已满60周岁且父母经济困难。
【赡养费纠纷】父母离婚,赡养费怎么算?
案情简介
张某今年70岁,育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从单位退休后,张某身体一直不好,虽然每月能领到一千多元的退休金,但因治病日子过得并不宽裕。2010年,张某与妻子离了婚。离婚后,四个儿女只对母亲尽孝,对父亲则很少过问和关心。2012年,张某再婚,但每月退休金捉襟见肘,无奈之下,张某只好逐一打电话给子女,要求他们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但四兄妹认为父母已经离婚,他们有权选择赡养谁;父亲是退休人员,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因此他们可以不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经过多次调解无效后,张某将四个子女告上法院。
办案思路及心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离婚后再婚,子女也不能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数额的多少,目前相关的法律尚无确定统一的数额标准,但确定赡养费的数额需要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赡养义务人的能力和条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虽然张某现在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且部分医疗费可以报销,但因张某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仅用现在不高的经济收入维持生活确有一定困难,而四位子女现在的经济收入状况,完全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四子女应当承担赡养老张的义务。
裁判结果
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被告4兄妹从2015年7月开始,每人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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