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观方面的犯罪动机、犯罪行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具有合理性、法律性。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证明:
(1)如果系轻伤害,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如果系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证明:
(1)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如果系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观心态;
(3)犯罪的动机可以有多种多样,但应查清。
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证明:
(1)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达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轻伤害、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3)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即对被害人完整的人体组织或者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损害。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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