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能否判定离婚需要按具体情况判定,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恶习屡教不改;
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的;
7、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的。
夫妻离婚新生儿怎么判定
夫妻离婚新生儿一般给女方。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5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