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所需的材料
1.单位申报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a.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b.已婚:结婚证书;
c.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a.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b.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a.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b.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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