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具体行为的风险程度不同。无因管理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见义勇为指不承担具体义务的自然人,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承担更大的人身和财产风险。
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哪里
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具体行为的危险程度不同。无因管理是指为避免损害他人利益而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见义勇为是指自然人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不受或者少受损失,冒着更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做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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