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儿女应尽的义务。然而,家住流岗村七十九岁高龄的陈阿婆却碰到了老来儿不养的伤心事。
本该颐养天年的陈阿婆常年住在女儿家,儿子王某对她不理不睬,气愤的老人为此事多次找到村干部协调,最终都不了了之。无奈之下,陈阿婆找到了朝阳镇司法所。含辛茹苦几十载,儿女长大皆成家,如今老伴已过世,自己眼瞎又腿残,女儿外嫁犹怜母,侍奉母亲尽孝心,可儿大生孙却不顾,叫我如何不伤心。陈阿婆一席言语掷地有声,调解员听了心情十分沉重,决心把此事调处好,让暮年之人能安享晚年。
于是,朝阳镇司法所调解员多次和村调委会一起找到王某,希望他能履行赡养义务,和姐姐共同承担老人的生活费,可王某就是不答应。就此,调解员立刻向区司法局汇报,及时通过区法律援助中心启动法律援助程序,由区148法律服务所所长亲自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无情人有情。法庭受理后,考虑到母子亲情关系,朝阳镇司法所调解员与法官都希望能以调解形式解决问题。为此,调解员和法官再次找到王某,耐心地向他宣讲法律法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孝顺母亲,支付母亲生活费每个月150元,承担母亲日常生活中的患病费用,并且按照母亲的心愿把自家的一块12平方米的空地划归姐姐所有及,母亲的终老后事由姐姐主持,自己应尽操办后事所必需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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